美国一家上诉法院推翻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网络中立规则。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周二宣布统治联邦通信委员会没有权力执行禁止宽带提供商选择性地阻塞或减慢网络流量的规定。联邦通信委员会在2010年12月通过了网络中立规则,也被称为开放互联网规则,但威瑞森通信公司对此提出了挑战,称国会没有授予该机构监管宽带提供商的权力。
虽然1996年的电信法案允许联邦通讯委员会“执政宽带提供商的处理互联网流量的公布规则”的佣金不能顶撞国会,法官David Tatel在判决中写道。“鉴于委员会已选择分类宽带提供商的方式,两免它们作为治疗常见的载体,所述通信法明确地从尽管如此调节它们的方式禁止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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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尔写道,电信法将基础电信运营商与更先进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区分开来,使第二类电信运营商免受许多所谓的共同运营商监管规定的约束。
法院的裁决意味着宽带和移动运营商可以自由地管理流量,只要他们认为合适。但FCC主席汤姆·惠勒(Tom Wheeler)承诺,该机构将探索其他选择,以努力保护消费者和网络言论自由。
惠勒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致力于维护我们的网络,使其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创新服务和产品的试验台,以及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各种形式的言论渠道。”“我们将考虑所有可能的选择,包括上诉的选择,以确保互联网所依赖的这些网络继续为创新和表达提供一个自由和开放的平台,并按照所有美国人的利益运作。”
网络中立拥护者批评了这一裁决。“我们对法院得出这样的结论感到失望,”数字权利组织自由出版社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克雷格·亚伦在一份声明中说。“它的裁决意味着,互联网用户将与最大的电话和有线电视公司竞争,而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这些公司现在可以随意屏蔽和歧视客户的通信。”
法院的决定令人失望,但它给联邦通信委员会留下了一些空间来管理宽带,公共知识高级副总裁Harold Feld说。观察人士说,法院的决定可能会推动FCC将宽带重新归类为一种服务,以符合传统语音服务的通用运营商规则。
费尔德在电子邮件中说,该机构可以停止这样做,而是制定“开放的互联网保护,不是成熟的通用运营商规则”。
“这两个都是可行的选择,”他补充说。“公众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宽带都是一种电信服务,而开放互联网规则所提供的适度保护远未达到完全通用的运营商规定。”
他说,法院的决定意味着“FCC的正确角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混乱。”
自由市场智库技术政策研究所(Technology Policy Institute)主席托马斯•莱纳德(Thomas Lenard)敦促FCC避免对宽带进行重新分类。
勒纳德在电子邮件中说,虽然法院的决定“确实使委员会不得不重新评估其监管互联网接入提供商的努力,但最重要的是FCC不将此视为对宽带重新分类的理由。”“将宽带作为一种公共载体加以监管,将对互联网的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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