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登泄密事件引发的愤怒仍蔓延至法庭

法律专家称,大数据监控可能会侵犯隐私权

近三年前,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前承包商雇员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首次披露了大规模国内间谍活动的细节,他的爆料引发了更广泛的讨论,尤其是在法律学者中,讨论大数据网络监控工具可能具有的侵犯性。

就在情报官员,联邦调查局和国会担心恐怖分子使用加密法律专家担心,美国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和其他情报机构仍在收集和存储大量数据,这将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引发法律担忧。第四修正案禁止在没有有正当理由的法官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无理搜查和扣押。

自2013年6月斯诺登首次泄密以来,已有数百个原本秘密的项目被曝光,所有这些项目都为巨大的数据存储宝库做出了贡献。至少有一个正在进行的诉讼试图删除其中的大部分数据。最近,斯诺登在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间披露的信息的附录如下编译由华盛顿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玛格丽特·胡(Margaret Hu)在学生的帮助下撰写。

他还撰写了一篇学术文章,大数据黑名单它描述了一个根据可疑的数字数据和数据库筛选结果,认定个人“有罪,直到被证明无罪”的过程。

”这绝对是一个关键时刻真的检查这些项目之前标准化和集成到系统的治理和我们生活的方式,”胡锦涛说上周在麦迪逊视觉系列讲座在维吉尼亚州哈里森堡中詹姆斯麦迪逊大学。麦迪逊被广泛誉为美国宪法之父。

她说,美国最高法院预计在未来两年作出的裁决可能会扩大第四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

“最高法院可能会说,为了保护第四修正案,我们将深入了解并阅读更多保护条款。或者,第二种选择是(最高法院)要求政府让技术变小。”“除非我们找到一种方法,让宪法变得更大,让技术变得更小,否则民主实验将会失败。”

胡加入了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的行列,他们担心“国家监控国家”的兴起。2008年,早在斯诺登泄密之前,耶鲁大学法学教授杰克·巴尔金(Jack Balkin)在一篇学术论文中概述了这种担忧,国家监控国家的宪法.早在2006年,德克萨斯大学法学教授桑福德·莱文森就和巴尔金一起写道,宪法变革的过程:从党派堑壕到国家监控

胡女士将她的讲座命名为JMU网络监视国家的崛起.她说,使用“网络监控”这个词,强调了大数据的使用及其与互联网的连接,以及监控中的数据挖掘。

“在这个理论下,政府所做的一切都不是必然的压迫,”胡断言。但她也描述了嵌入RFID芯片的美国护照和带有数字照片的驾照是如何改变政府监控功能的。

从本质上说,政府现在的目标是可疑的数据,而不是可疑的人。“当我们创造出更多的数字足迹时,就有了一种方法来寻找一个人的全息图,而不是真实的人,”她说。

她说,举个例子,在绝大多数无人机袭击中,攻击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所使用的手机——在多次使用后,手机的元数据会被监控跟踪。

胡说,当一个名字出现在日益扩大的禁飞名单上时,数字足迹的潜在问题就会出现。她说:“禁飞名单上的许多飞机的正当程序非常有限,其中一些飞机被告知将永远无法被移除。”“即使他们可能被允许飞行,他们也不会被告知导致他们被提名飞行的证据。”

在她最近的黑名单文章中,胡指出,在人们被允许飞行、工作、驾驶或投票之前,他们可能会受到情报官员的大规模数据收集和自动数据库筛选。

“我们是否更多地使用身份管理来推断风险?”胡锦涛要求JMU观众。“我们是否要建立更多的犯罪预防系统来保障我们的安全?”现在,当案件在法庭上进行诉讼时,那些不能行使自己权利的人基本上被告知,他们是在反恐战争中保护我们安全的附带损害。这个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是什么?回到斯诺登的问题:这些体系有效吗?它们符合宪法吗?”

最近的法庭行动涉及网络监控

民权律师和法律专家正在追踪至少两起涉及网络监控的大型案件。

继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之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诉克拉珀(Clapper)案仍在美国地区法院法官威廉·保利(William Pauley)的审理中提起诉讼2013年6月,以《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为由,质疑美国国家安全局大规模收集美国人电话记录的合法性。

后一个初步裁决保利裁定国安局的电话记录项目是合法的,并驳回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诉讼,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部分裁决2015年5月,称元数据收集项目违反了《爱国者法案》第215条。2015年6月,国会通过了《美国自由法案》(USA Freedom Act),修改了第215条,禁止大量收集通话记录。

从那时起,秘密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允许NSA在《自由法案》180天的过渡期内继续大量收集情报,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已要求法官停止继续收集情报。此外,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已经要求销毁NSA从2008年(也可能是2001年)开始收集的数十亿份通话记录,但保利还没有做出决定,因为他正在等待FISC对NSA的相关裁决解密。

还有电子前沿基金会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大量记录被销毁,将无法就两起针对NSA大量收集记录的未决案件提起诉讼。

在另一起案件中,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质疑美国国家安全局根据2008年《外国情报监听法修正案》(FISA Amendments)对国际通信进行的搜索,美国一家地区法院于2015年10月驳回了该修正案。的目前正在上诉中预计律师们将在2月晚些时候提交案情摘要。《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最初于1978年制定,旨在提高法院监督外国情报监视活动的能力,并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

美国国家安全局声称,FISA修正案允许对美国人的几乎所有国际通信进行“上游”监控,包括电子邮件、网络内容,甚至搜索查询。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说,美国的无线运营商已经与安装在互联网主干上的设备合作进行监视。

暗示最高法院可能会如何行动

鉴于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没有法庭授权的情况下对通讯元数据进行监控的性质,一些民权律师认为,最高法院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推动保护隐私权。

这些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元数据可能过于具有侵入性,尽管政府辩称元数据的使用不会窥探电话和信息中的实际内容。例如,手机的位置信息——通常被认为是元数据——如果重复使用,就会提供有关一个人去过的地方和他或她的生活方式的侵入性线索,这可能侵犯了《第四修正案》的权利。

一名法律专家表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在一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表示,他支持公民自由和根据第四修正案保护个人隐私,莱利诉加利福尼亚,于2014年6月一致决定。的裁定,没有搜查令,警察可能不会搜索手机上的数字信息,即使手机是从被逮捕的人那里没收的。

决定,罗伯特写道:“美国断言一个搜索的所有数据存储在手机的实质性区别于搜索2020欧洲杯夺冠热门的这些物理产品…这就像在说一个骑在马背上物质与飞往月球。这两种方法都是从A点到B点,但没有什么理由把它们放在一起。作为一个类别,现代手机所涉及的隐私问题远远超出了搜索烟盒、钱包或钱包所涉及的问题。除了逮捕本身,检查被逮捕者口袋里的内容不会对隐私造成实质性的额外侵犯,这一结论可能适用于实体物品,但任何将这种推理延伸到数字数据的推论都必须依赖于其本身。”

这篇报道,“斯诺登泄密的愤怒仍蔓延到法庭”,最初是由《计算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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