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航空管理局已经批准了5000多架所谓的飞机第333条豁免在过去的一年里,这些公司已经开始运营商用无人机,而在企业IT和网络市场中,这些公司的名字已经很熟悉了。
苹果、微软、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和高通等这些技术供应商批准请愿数据库中我们发现,与所述操作/商业无人机任务——也被称为无人机系统(UAS)或无人机(UAV),包括摄影/摄像、航空测绘/测量,研究和开发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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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公司,例如(在随心所欲地吹嘘它的许多贡献无线行业),要求允许实验与无人机“试图把创新建立了现代无线通信行业进入增长无人机领域,帮助先锋无人机飞行控制技术的未来。”
(关于这一简短的供应商名单,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许多其他公司都是通过获得豁免的合作伙伴进行无人机试验的,而且这些合作伙伴更直接地属于无人机系统社区的一部分。例如,思科就是这样的供应商之一。)
今年晚些时候,美国联邦航空局将出台其小型无人机规则(又称第107部分),这将是授权使用的更永久的方法,在商业无人机领域将会有更多的行动。
与此同时,通过滚动下面的申请和批准文件,仔细看看这些333条款豁免: